本報訊(記者趙瑩瑩)如何能既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願望,又能杜絕借保障房牟利?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在列席兩太平洋房屋會政務咨詢時透露,本市計劃在產權性保障房中試點共有產權方式,相關政策儲備已經完成,將儘快推進實施。
  共有產權保障房,即個人與政府按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保障房。據瞭解,目前在我國各地試點的共有產權保障房有三種,一種是固定比例分成模式,即在保障房分配銷售之初便確定房屋再上市上繳收益比例。以北京的兩限房為例,再上市時,保障房家庭需交納35%的收益。一種是動態比例分機車借款成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將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之間的價差和政府給予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顯化為政府出資,形成政府產權。第三種便是經適房的封閉運行,經適房若上市需由政府回購。
  市住建委委員鄒勁松透露,計劃推進的共有產權目前有兩種待選方案:即政府與老百姓湊份子買房,並按出資比例擁有相應產權,或是購房者低價購房,再上市時繳納收益比例。“前一種的優點是利於操作,但不夠與市場接軌,無法動態反映市場情況。後一種雖然更能反映市場,但存在操作上的難題。”J201  (原標題:澎湖民宿保障房擬推共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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